(一)收集证据。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打车发票、公共交通凭证等,证明对方全责和实际交通费用。
(二)协商索赔。与对方及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告知对方承担交通费的责任,并提供证据要求赔偿。
(三)申请代位求偿。协商不成,可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四)提起诉讼。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交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