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出,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比如收集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像居住证明等,证明未共同生活;对于生活困难,提供收入证明、生活支出凭证等。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通常不用返还彩礼。但在实践中,要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若想争取不返还或减少返还比例,可收集能证明自身情况的证据,如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消费记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