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离婚期间需追偿抚养费,首先要明确追偿主体通常是子女,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主张抚养费追偿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生活开销票据、对方未支付费用的证明等,以此证实抚养孩子的实际支出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
(三)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一般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此条是关于离婚后的规定,但在离婚期间父母的抚养义务同样未消除,可参照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