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时,若想争取回抚养权,首先要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
(二)若对方单纯阻止探望,不一定能直接变更抚养权,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三)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探望权单独起诉,等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四)若因对方阻止探望,导致子女长期缺乏关爱呵护、身心健康受影响,要收集相关证据,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