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持械抢劫且数额达18万,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坦白情节以从轻处罚。
(二)若有他人参与犯罪,可提供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争取立功表现,进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造成被害人伤亡,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