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正常债务,保留好债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消费凭证等,证明还款属于正常的债务清偿。若为家庭共同生活支出而产生的债务,其还款不属于转移财产。
(二)若发现另一方有虚构债务偿还或恶意串通提前清偿的可能,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凭借这些证据请求对实施转移行为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要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