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其有效需同时满足处于危急情况和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两个条件。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遇其他紧急情况,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符合条件的口头遗嘱有效,可按其内容分配遗产;不符合则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为保障遗嘱效力,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应尽快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法定形式重新立遗嘱。选择见证人时,要确保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