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提前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证据可收集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材料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
(二)法院受理后会开展调解工作,并且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女方要积极参与调解,表达自身诉求。
(三)要是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