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90多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沟通,取得其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是共同犯罪,需明确自身作用地位,若为从犯,可争取更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