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财务账目、资金流转记录、相关合同文件等,证明挪用资金行为、金额和时间等情况。
(二)报案:向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书面报案材料,详细陈述挪用主体、方式、资金用途等具体情况。
(三)等待审查结果:公安机关审查材料,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管辖范围的,予以立案;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四)复议或监督:若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