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调解方案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时,继续补充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和对方沟通,说明自身诉求合理,努力缩小双方差距。
(二)若对方故意拖延或不配合调解,若调解由法院主持,可向法官反映,让法官施压推进调解工作。
(三)要是调解期限临近仍无进展,可放弃调解,通过其他程序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依据协议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或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用于后续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