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发现人员挪用资金16万,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记录、转账凭证等,为后续处理保留依据。
(二)尽快与挪用资金人员沟通,要求其归还挪用款项,了解资金用途和挪用原因。
(三)若人员拒绝归还或无法归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若挪用人员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可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