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属性,准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可通过收集婚前购置合同、财产专用凭证等证据,确定属于个人财产部分,个人财产归所有者。
(二)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先友好协商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四)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可留存所付出劳动的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凭证、抚育子女的相关记录等,离婚时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