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份公司亏本,股东一般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清算有亏损按持股比例分担,未履行出资义务需担补充赔偿责任,处理时先看公司章程约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亏本对外承担债务时,股东仅以其认购股份对应的金额为上限承担责任,无需额外拿出资金。公司清算时,在完成各项费用支付和债务清偿后仍有亏损,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担。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股东应先查看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遵循法定规则。如果您在股份公司责任承担方面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