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责方未去定损又遇二次事故,需区分两次事故责任认定,第一次事故无责方拖延定损或不配合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自费;二次事故重新定责,损失可分则各责任人按新责赔偿,难分则依鉴定和证据确定赔偿比例,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第一次事故中,无责方有义务配合定损工作。若拖延定损,有责方为减少损失可与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完成定损并按流程理赔。若因无责方不配合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让有责方承担这部分不合理的扩大部分损失有失公平,所以这部分应由无责方自行承担。而二次事故发生后,其责任不能与第一次事故混同,需要交警重新进行认定。若两次事故损失能清晰区分,按照各自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赔偿符合公平原则;若难以区分,结合鉴定结果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各方赔偿比例更为科学合理。若当事人对于赔偿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借助司法力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类似事故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