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身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在离婚时要与对方协商好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事宜,留存好共同还贷的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分割。
(二)婚后购买的房屋,若面临离婚,双方可先就房屋归属和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等待法院根据综合情况判决,同时要关注房产购买成本、增值等情况对补偿数额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