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宅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按房屋面积补偿,不考虑另一方人口因素,拆迁所得补偿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需争取权益。
(二)若拆迁补偿考虑了另一方人口因素,如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补偿面积或款项,涉及另一方的补偿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应积极主张权益。
(三)夫妻间有财产约定明确拆迁所得为共同财产的,依据约定执行,双方应遵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