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若想获得赔偿,要清楚区分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应不同的过错行为和赔偿标准提出诉求。
(二)收集证据:对于物质损害,要保留好因过错行为导致财产受损的证据,如被家暴损坏财物的照片、维修发票等,以及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记录。对于精神损害,可收集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的证据及自身受精神痛苦影响的证据。
(三)及时主张:在离婚诉讼中适时提出赔偿请求,避免错过时机。
(四)配合举证质证:在法庭上积极配合法官,对自己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