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被告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会依原告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后判决。可留好沟通记录,证明已通知被告。
(二)原告拒不出庭通常按撤诉处理,但若因身体原因无法出庭,提交书面意见解释情况,经法院审查属实可以不按撤诉处理,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三)当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用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公告期满被告未出庭再作缺席判决,此时原告可协助收集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