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二)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问题若出现法定情形,随时可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四)离婚判决中涉及身份关系部分,生效后不能申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