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发现法律文书中诉讼费负担有误,先联系审理案件的法院,向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说明情况,提交书面申请,写清认为诉讼费负担错误的理由和依据。
(二)法院审查后若确定存在错误,会用裁定方式补正诉讼费负担问题并送达当事人。
(三)当事人若对法院处理结果有异议,不能单独就诉讼费负担上诉,可在上诉其他事项时一并提出,由二审法院审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此条虽未直接针对诉讼费负担出错处理,但体现了对诉讼费用管理监督,保障当事人权益,与诉讼费负担错误处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