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1994年2月1日之后没结婚有孩子不构成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此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结婚有孩子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且非婚生子女父母均有抚养义务。
法律解析:
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但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即便没结婚但有孩子,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没结婚有孩子情形下,尽管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过依据法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若您在非婚生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