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顺序规则。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需按规定操作。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第二顺序继承人关注第一顺序继承人情况。若第一顺序继承人按规定弃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依法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