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败诉后,当事人可在执行阶段与对方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变更履行进行约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达成执行和解要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审查确认。
(四)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