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起诉离婚且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尽量收集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可收集婚姻登记等证据,与他人同居可通过照片或证人证言证明。
(二)若没有法定离婚情形证据,但能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感情且矛盾不可调和的,也可尝试收集相关证据,像双方相识时间短、婚后沟通极少的聊天记录等。
(三)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无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