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时,违约金数额不超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方法为:先算出每年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总费用÷约定服务期年数),再用每年分摊费用乘以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年数得出违约金。
(二)若合同中有明确且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