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原告不出庭的情况,应尽量亲自出庭参与诉讼。若无法出庭,要委托符合规定的代理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避免按撤诉处理。若已按撤诉处理,若想解决纠纷,需重新准备诉讼材料再次起诉。
(二)对于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原告要尽可能收集充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已交付等事实,以增加胜诉几率。若被告在缺席判决后不履行,原告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