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无力支付房屋补偿款,应主动与对方沟通,争取达成延期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支付金额、时间节点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协商不成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财产查询工作。若名下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应尽早考虑主动处置财产来履行支付义务,减少损失。
(三)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要努力增加收入,待有履行能力时尽快恢复支付,避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自身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该条虽未直接针对房屋补偿款,但体现了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的考量,当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会作出相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