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尽量由母亲争取抚养权,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有能力抚养孩子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等。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要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双方都要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要提供相应证明争取优先抚养。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要与孩子充分沟通,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向法院提供能体现孩子意愿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