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仅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应退还彩礼。
(二)婚前给付彩礼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女方也需退还彩礼。
(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四)已结婚的,除上述特殊情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五)实践中,法院会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