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申请保全维护自身权益,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自己到期债权实现时,为防财产转移可及时申请。
(二)申请时间上,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诉前申请后三十天内需依法起诉,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三)申请保全要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驳回。
(四)如果申请错误,要对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