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配合定责的情况,可等待交警依据现场痕迹、车辆检验、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收集证据来定责。
(二)了解交警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三)若对方不配合导致责任无法认定,可依据相关规定推定其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