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加害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理赔偿问题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明确赔偿项目和数额。
(二)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若被害人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若双方协商不成,被害人近亲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权利,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