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先自行协商,在自愿、公平基础上确定分割方案。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要重视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给予保护。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