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未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无需退还彩礼,可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避免不必要纠纷。
(二)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判断生活困难以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生活困难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