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若男方债务用于个人事务,女方无需担责;若用于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女方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保留证据。女方若能证明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若主张女方担责,需证明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虽同居关系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关系,但在债务认定原理上有一定参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