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若己方无责,积极收集证据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若己方有责,准备好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
(二)对于车辆损失,及时维修并保留维修发票等凭证;若车辆全损,提供车辆实际价值的证明材料;若主张贬值损失,需有专业评估报告等证据。
(三)有人身损害的,保存好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索赔。
(四)索赔时,联系保险公司启动交强险赔偿程序,超出交强险部分,再申请商业三者险赔偿,若仍不足,向责任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