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时尽量签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利息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缺乏直接证据。
(二)若没有借条,要注意留存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若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贷事实,借贷关系依然可能被法院认定。
(三)在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中,要明确体现借款的意思表示以及借款金额等关键信息。转账记录要保留好,体现款项的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