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涉及污染环境罪,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若已存在相关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立即停止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污染。若已严重污染环境,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环保制度,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若单位犯此罪,单位需积极缴纳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