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当事人遇到交通事故认定书非本人签字的情况,无需过于担心其效力问题,因为认定书效力取决于交警依法定程序作出,而非本人签字。
(二)若当事人拒绝签字,这并不影响认定书生效,交警会注明情况。认定书依旧能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