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针对离婚本身,不能起诉,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自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就已确定。
(二)若针对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要求分割。若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起诉再次分割。
(三)若涉及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问题,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符合上述情形且未超诉讼时效,即便离婚过去5年仍可起诉;若已超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诉求可能不被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