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获取医院诊断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以此确定护理需求和费用。
(二)遵循护理人数原则。一般护理人数为一人,若情况特殊,按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来确定具体人数。
(三)明确护理期限。护理期限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