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可在借条出具后,适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并给予合理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届满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可通过书面、短信等留痕方式进行主张。
(二)若出借人暂时不想让借款人还款,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可在二十年期限内选择合适时间要求对方还款,同样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
(三)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定期与借款人沟通还款事宜,保留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