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家属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获赔。
(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追查逃逸者,逃逸者归案后,与逃逸者及其家属协商赔偿,达成协议后按协议获赔。
(三)若协商不成,家属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