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己方负全责,可先明确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对己方的赔偿限额,即人员伤亡最高1.8万、医疗费用最高1800元、财产损坏最高100元,及时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这部分赔偿。
(二)对于超出对方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的部分,查看己方是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若已投保,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按规定赔偿。
(三)若己方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或者投保的保额不足,要自行做好承担剩余赔偿责任的准备,避免因赔偿问题产生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