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满一年,只要未超三年就能追诉。
(二)若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满一年通常不能再以此追诉。
(三)涉及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只要有合法诉求且在诉讼时效内,都可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