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决定离婚,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的三十天是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带着相关证件材料去撤回申请,还要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带着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