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因工伤残获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后,单位承担部分赔偿,像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与六级伤残津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后,无论是否从商业保险获赔,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三)非工伤的人身损害,员工获商业保险赔付,单位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