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其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离婚时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不过,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结合房产现价值算出增值部分,进而确定补偿数额。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带贷款房产
双方先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一方,由该方偿还剩余贷款,并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通过评估房产价值,再根据双方出资和还贷情况确定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