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生活费需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和父母负担能力。
(二)教育费包含必要的学费、书本费等,课外辅导费需双方协商分担。
(三)医疗费指孩子生病就医费用,支出大时可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四)抚养费数额先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五)情况变化时,可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